受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ZJ-2017008-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600.0000
四、服务年限: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项目服务时间采购预算最低服务工时量最高服务工时量南村镇街家庭综合服务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三年,一年一签人民币200万元/年;人民币600万元/三年。一年工时:22852小时;
三年总工时:68556小时一年工时:30184小时;
三年总工时:90552小时注:1).本市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00万元,一般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服务人员配备至少14名(10名为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其他为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人员),故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应按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指标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14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7440的110%,即30184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2852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凡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镇),其配套资金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每超额10万元,项目团队可多增加1名专业社工,但工时仍应参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指标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项目团队拟配备的所有专业社工的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供应商资格: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 投标人的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投标人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证明记录; 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机构名单; 7). 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 8). 投标人法人代表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6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标; 9).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1).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3-08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