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ZB(2017)-018
1.招标条件
第十师182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供热工程已由师发改发[2016]412号文件批准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十师182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供热工程;
2.2建设地址:第十师一八二团;
2.3建设规模:近期(至2020年)供热面积34.86万m2;近期扩建一台29MW高温热水锅炉,锅炉房装机规模达到1×29MW+1×14MW近期新建小区热力站2座;近期新建一级热网总长度1930×2米;
2.4工程投资:总投资约2375.17万元;
2.5勘察周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勘察遗留问题;
2.7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符合进疆备案相关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