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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油厂2017年宁夏自治区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GXTC-1757120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2017年宁夏自治区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项

 项目编号:GXTC-17571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2017年宁夏自治区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开展2016年宁夏自治区境内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部署产能8.5万吨/年,新钻井91口,采油井72口,注水井19口,新建场站1座,项目建设在盐池县。根据现场建设实际,编制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会议评审,长庆油田安全环保处进行批复、备案。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2.2评价主要内容:
2.2.1 第三采油厂2017年宁夏自治区境内产能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计划投资预算48万元,招标1家评价机构;
2.2.2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盐池县建设项目现场
2.4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2.5 服务期限: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公司必须同时具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或省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和乙级(含乙级)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宁夏自治区外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和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3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的规定,投标人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4近三年(2014至今)具备安全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
3.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职业卫生评价师职业资格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上一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7年2月2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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