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清管设施【15TA154】 所需清管设施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301-2199-148-L-B1
2.项目内容:清管设施【15TA154】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除垢装置\DN150/100 PL-PN40 Q345R 1.0 台
2 除垢装置\DN250/200 PL-PN50 Q345R 1.0 台
3 除垢装置\DN700/650 PR-PN50 Q345R 1.0 台
4 除垢装置\DN300/250 PL-PN110 Q345R 1.0 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4月30日,镇海炼化指定现场或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具有三类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和3年以上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不允许使用联合资质。
6.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6.3 近3年内拥有国内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口径、高压力的收发球筒业绩。(要求管线口径0.7米及压力等级10兆帕或以上的收发球筒业绩)
6.4 近3年收发球筒DN800业绩数量不少于20台。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2月17日14时至2017年02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