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粉煤灰、矿粉采购项目招标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胶州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次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岛市胶州市,起自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海滨路,在青岛海湾大桥大沽河航道桥西侧与大桥相连。胶州连接线主线全长2827.22m,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兼有公路功能,设计车速:60km/h,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路基、桥梁宽度18.5m,其中路基长度667.22m,桥梁长度2160m;胶州互通A匝道桥长1143.4m,B匝道桥长1779.161m,桥梁宽度10m,项目桥梁长度共计5082.561m;全线设平面交叉1处,在K0+520处设四进七出收费站1处(含一进一出ETC车道),收费站办公区,养护工区与办公区同址建设。
2.2 本次采购招标要求粉煤灰、矿粉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方图纸及设计要求,具体如下:
(1) 粉煤灰
采用的粉煤灰必须是来自燃煤电厂,由无烟煤或者烟煤煅烧收集的F类且组分均匀、各项性能指标稳定的低钙灰,质量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05)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18736-2002) 的规定。
本工程采用Ⅰ级粉煤灰,或采用细度( 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2%,烧失量不大于5%,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的Ⅱ级粉煤灰。粉煤灰的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2%。
(2)矿粉
磨细高炉粒化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中的有关规定。磨细高炉粒化矿渣比表面积宜控制在360~440m2/kg; 流动度比不小于90%, 烧失量不大于3%, 28d活性指数≥90%,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4%,含水量不大于1.0%,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2%。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共划分2个包件,每个投标人可对包件中1个包件投标,只能中1个包件。
2.3 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材料规格 材料数量 交货地点
包件1 粉煤灰 一级粉煤灰(或符合要求的二级粉煤灰) 约9000吨 青岛海湾大桥胶州连接线工程所辖工地
包件2 矿粉 磨细高炉粒化矿渣粉 约1.7万吨 青岛海湾大桥胶州连接线工程所辖工地
注:(1)本表所列采购量为暂定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计划和数量为准。
(2)供货期:自确定中标之日起至供货结束。
(3)在同等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低价厂家为首选材料产地,其他产地为备选,最终产地选择权及供货商由项目部决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包件1、包件2投标人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需不低于500万元。
3.1.2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同时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1.3 近1年来销售业绩良好,出具供应所投标产品近1年销售业绩清单。
3.1.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 投标人在近四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