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发电厂#1机组催化剂采购招标
所属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能源,化工
一、项目简介:
山东菏泽发电厂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岳程办事处境内,是一座国有大型火力发电企业。一期2×125MW燃煤机组1992年7月投产;二期2×300MW燃煤机组2003年8月移交商业化运营;三期2×330MW热电联产机组2006年8月投产,本企业现有职工1300余人。现对本厂#1机组催化剂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二、招标范围:
中标方为山东菏泽发电厂#1机组提供合格的催化剂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1) 进行现场勘探,掌握现有SCR脱硝装置运行现状及收集相关资料,并针对目前运行SCR脱硝装置及催化剂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测等测试工作,并依此开展工作;
2) 催化剂模块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提供合格的催化剂87m?(含8个测试块),共计38个模块(4*9.5),另提供备用测试块8个和到厂抽检单元4个;
3) 密封片设计及安装说明;
4) 催化剂及相关附件的生产、检验、试验、验收;
5) 催化剂及相关附件的运输(招标人指定地点);
6) 提供所有必须的技术资料;
7) 技术服务;
8) 催化剂出厂测试;
9) 配合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
10) 现场产生的废旧催化剂回收;
11) 其他招标方安排的与履行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临时性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明文件: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催化剂的设计、制造、回收等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经年审的设计、生产许可,回收许可等资 质 证 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 yue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无因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请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证明)
4、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投标文件应出示其近五年内由用户签署至少5个火电机组工程(机组容量不低于300MW,至少一个600MW)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催化剂已成功投入商业运行3年的业绩证明(商业运行起始时间以脱硝装置性能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其所示业绩有xu 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试制的产品。
5、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同一母公司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6、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 yue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服务质量无bu 良记录,未因bu 良诚信记录被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五大发电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四、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1日;每天8:30-11:30,13:30-16:30
联系人:李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1957458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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