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6]91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拨付及本级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津市市江南楚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JZB(S)201706、交易编号:JSGC2017-10、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70119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西北侧
2.4 建设规模:工程包括文化墙、曲桥、假山、景墙、水车、篮球场、弧形及特色种植池、围墙方案一、围墙方案二、现有围墙及围墙种植池、砖砌树池,广场铺装及道路工程,广场亮化,广场绿化,广场排水,新建广场入口古桥,新洲南门桥改造,广场牌坊,广场特色古亭,广场滚水坝(两座)。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广场建设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17年2月17日到2017年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