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高兴镇高湖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国县高兴镇高湖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国县高兴镇高湖村。
2.2招标规模:349.32万元。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自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兴国县高兴镇高湖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1.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1.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资格审查办法
4.1施工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02月 21 日至2017年 03月 14 日止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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