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招标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山县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辉埠镇宋畈村毛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常山县水利局 以 常水[2016]26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山县辉埠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与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常山县辉埠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常山县辉埠镇宋畈村 ;
2.2 工程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43万元 ;
2.3 招标内容: 大坝加固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2.4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①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②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③ 、 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常山监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招投标活动行为的通知》(常监管办 [201 5 ] 4号)的规定。
④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省水利厅聘用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⑤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执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⑥ 、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3.2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反之视作自动弃权。
3.3根据浙水建[2008]13号规定,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外省企业执行浙水建[2009]30号文规定。
3.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和有无不良行为档案及黑名单记录查询,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报名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检察-院,请检察-院协助核查该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记录,如有取消其投标资格(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是指被建设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四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在公示期内的记录)。
3.5、本次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料费 2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2 日 15:30 时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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