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海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的委托,拟对 海丰县全县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光纤专线租赁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701-320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县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光纤专线租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14,000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使用单位名称电路类型电路速率租用年限条数1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上联县卫计局电路MPLS-VPN20M五年182县卫计局上联市卫计局电路MSTP20M五年1合计19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6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2016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被委托人办理,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可不查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统一向项目所在地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2 月20 日 至 2017 年 02 月 22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