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同安加油站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 GLSY-ZB-2017-002 )已由 平乐县发改登字以【2017】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乐县同安镇同安街
建设规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管线工程、拆除工程等。包括原有工艺设备油罐、加油机等全部拆除,本次设计工艺设施均为新建,新设有30立方米汽油储罐两台,30立方米柴油储罐两台,新增3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一台4双枪潜油泵加油机,汽油机带油气回收。新建站房建筑面积为261.18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两层,檐高6.9米。罩棚建筑面积为220平方米,柱子高度7米。新增部分实体围墙与非实体围。
合同估算价: 约300万元
要求工期: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平乐同安加油站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根据中国石化安【2014】691号文中国石化安全监管局颁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