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金华供电公司,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浙江金华黎明220KV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标段 包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估金额(万元) 备注
标十七 包1 BDZB2017-006 黎明220kV输变电工程等3项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170 详见技术规范书和需求一览表
标十七 包2 BDZB2017-006 项宅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5项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716 详见技术规范书和需求一览表
标十七 包3 BDZB2017-006 俊塘等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125 详见技术规范书和需求一览表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
2、安全资质:
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3、业务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火电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设计资质。
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十项及以上国网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可研业绩。
具备完成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熟悉服务地区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服务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企业信誉资质: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2)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管理评价:
自投标之日前二年内无项目业主对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进行差评。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无因企业管理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社会舆论。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得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现场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