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核字(2016)21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全部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管道保温采购,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货。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单位须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3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供热行业DN700及以上管道保温的供货经验;
3.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技术成熟、工艺先进、运行可靠、质量优良,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4.1.3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供热行业DN700及以上管道保温的供货经验证明(含该业绩项的合同、用户使用反馈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
4.1.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