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HYZB-2017-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组C修发变组系统电压互感器局放试验(二次)项目,项目业主为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规模: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组C修发变组系统电压互感器局放试验项目。
计划工期:#2机组C修:2017年4月1日至4月29日;#3机组C修:2017年5月4日-5月29日。每台机组发电机试验在试验开工之日起10日内完成。
招标范围:
(1)2号发电机出口13台24kV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试验。
(2)3号发电机出口母线、出口断路器15台27kV电压互感器局部放电试验。
具体规格、材质、数量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下同)具有600MW以上机组电气试验业绩,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
(4)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5)近三年在神华集团各分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神华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授权专业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提供授权证明。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1日至2017年0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