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项目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料部增设外围配套天然气管道项目已由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海石化发【2017】45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料部增设外围配套天然气管道项目
1.2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塑料部
1.3 建设规模:从位于芳烃部的天然气减压站减压后的总管预留口后新增一根DN100管线,并继续预留出一个预留口后沿现有管架敷设至卫四路金二西路,分二路分别送至塑料部的1PE、2PE装置,其他还包括进塑料部北部厂区及南部厂区后需设置流量计等设施,沿厂区内部管廊、装置管廊延伸至设置在装置内的RTO炉界区。1PE装置的排气总管由料仓界区至RTO炉界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20万元(不含税)。
1.4计划工期:2017年4月15日-2017年6月15日。具体以招标人网络计划为准。
1.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6招标范围:
项目所涉及的管道安装等内容。本标段估算合同金额约290.44万元。(含11%增值税)
投标人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措施。由于该项目系与生产同时进行的改造项目,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故投标人需充分关注项目潜在的安全环保及降效风险,按照石油化工行业管控要求执行。
1.7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安装证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下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1.3业绩要求: 近三年以来具有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适应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2.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的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中国石化集团核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3)HSE专业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中国石化集团核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4)质量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3日—3月1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