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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环境整治沟道治理项目大河子治理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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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环境整治沟道治理项目大河子治理工程招标
灵武市环境整治沟道治理项目大河子治理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环境整治沟道治理项目大河子治理工程已由灵武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12次及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招标编号:HLX267-GC1702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7公里单侧砌护,8公里清淤。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3.5公里单侧砌护,4公里清淤;
二标段:3.5公里单侧砌护,4公里清淤;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灵武市东塔镇。
2.5评标方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谢绝一级和特级企业投标,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及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规定的十家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72万元;二标段: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72万元)。(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项目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项目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的视为自动放弃。
3.6为保证农民工权益,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一标段:人民币:玖万元整 ?9万元;二标段:人民币:玖万元整 ?9万元);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未按规定时间缴纳项目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的视为自动放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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