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2.1 招标项目名称: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HXZB20170113。
3.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 招标内容(见下表)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视力筛查仪+手持式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1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
招标人指定地点
2
飞秒激光治疗系统
1
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
3
麻醉机
1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
4
激光扫描检眼镜
1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
3.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上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而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拟投产品。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重复授权设备投标, 即不接受同一品牌的设备授权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C证书(属国家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需提供)。
4.4 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6 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下述资料前来报名:
5.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5.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5.3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5.4 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如有,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5.5 经办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5.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6.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 2017年2月28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 。6.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