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烟草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400KW全自动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区烟草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烟办[2011]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的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39748平米,约9.3亩。
建设地点: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招标范围: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供货及安装,为交钥匙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柴油机或发电机生产厂家,或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代理商。
3.2投标人若为柴油机或发电机生产厂家的,只能生产柴油机或发电机其中一种的,不能同时生产柴油机和发电机的,须提供自己不能生产的机器(柴油机或发电机)的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投标授权机器(柴油机或发电机)的品牌、投标项目名称、被授权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且须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授权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产品测试报告;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柴油机、发电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授权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且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产品测试报告;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母子公司关系的下属子公司投标;
3.4近三年在中国境内有类似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在宁夏地区配备与合同设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长期服务体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 2017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