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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脱硫石膏拉运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脱硫石膏拉运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053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脱硫石膏拉运。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完成神二脱硫石膏、脱碳站废泥和脱硫废水系统废泥等拉运任务,承担的运输数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核定,目前预估为10万吨。
搬运由神头第二发电厂厂区石膏库至马邑灰场干灰堆放区,运输距离为14公里。
投标人车辆自行组织,车辆需具备上路条件,在石膏库内装车由投标人负责。
马邑灰场占地面积6000亩,石膏拉运至灰场干灰堆放区必须完全按照招标人指定区域卸车。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及暂估总价。每月按实际倒运量进行结算。
工期要求: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内3个及以上不同火力发电厂运行超过1年及以上的维保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为同类型的业绩。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在300MW及以上。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22日至2017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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