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临空产业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招标
1. 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地处天山北麓中段,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150公里,位于目前新疆经济实力最强、基础设施最完善、城镇及人口分布最密集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腹心位置,是天山北坡经济带区域核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天山北坡经济带区规划中五大经济区域核心之一。现已成为“石河子-玛纳斯-沙湾”经济区乃至全疆范围内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聚集辐射中心,因此交通成为区域间物质与文化交换交流的关键环节。
石河子花园机场不仅填补了石河子市民用航空运输的空白,也标志着石河子市实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立体交通枢纽、加快支线机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石河子花园机场的通航,打造了石河子市对外开放的“空中丝绸之路”,完善了现代化立体化交通体系,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石河子市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临空经济。现需要编制石河子临空产业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2、项目名称:石河子临空产业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3、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石河子临空产业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1)分析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临空产业的基础和环境
(2)确定适合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的临空产业选择和布局
(3)明确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临空产业的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1.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1.4经营范围含有相应内容,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甲级(民航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承担过类似民航规划咨询类业务(市级及以上民航规划及通用航空规划项目至少各一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23日到2017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