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催化剂再生及脱硝性能维护管理项目(重招)(招标编号:0612-1740T077041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范围
本再生维护项目招标范围为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催化剂再生及脱硝性能维护管理项目EPC总承包,包括(1)对该批168块催化剂进行再生,并负责因本再生维护项目所发生的其它一切相关工作;(2)负责在本批催化剂再生投运后的质保期内提供脱硝性能维护管理服务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2. 合格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或HW50)。
(3)投标人须具有3台300MW机组以上(含300MW)的在投标人工厂再生的且已实际投运的HW50再生业绩,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包括合同、五联转移单以及用户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4)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6)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7)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8)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按格式提供以下所有资料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证明申请人符合资质要求的文件,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主体一致):
a)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3台300MW机组以上(含300MW)的在投标人工厂再生的且已实际投运的HW50再生业绩,(需提供能显示相关业绩情况的合同、五联转移单以及用户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复印本,包括合同的封面、签字页及施工范围,以及用户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c)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d)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格式自拟)
e)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格式自拟)。
f)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纪律与保密的规定(格式自拟)。
g)出具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当天必须在有效期内。】。
4. 各报名单位现场报名须将以上资料按资格报名文件格式顺序装订成册,每页盖章;电汇报名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递交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