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石化股份计[2016]363号《关于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 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
2.2建设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金陵石化公司热电运行部区域 。
2.3建设规模:
(1)脱硝改造:1-4#炉增高炉外SCR反应器,催化剂采用“2+1”模式布置,装填2层、预留1层;5-6#炉采用氨水SNCR脱硝代替现有氨气SNCR脱硝方式,保留尾部烟道现有SCR脱硝设施;
(2)脱硫、除尘改造:1#、3#脱硫塔更换除雾器为管束式除尘除雾器,调整旋流器封堵;2#、4#脱硫塔更换喷淋管路;5#、6#脱硫塔更换喷淋管路,更换除雾器为管束式除尘除雾器;
(3)配套改造引风机、氨逃逸分析仪及CEMS(烟气分析系统)等设施。
2.4建设投资: 20897万元 。
2.5计划工期: 600 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4 月 10 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 11 月 30 日(具体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
本工程拟分期安排施工:2017年进行3#、5#、6#炉改造施工,2018年进行1#、2#、4#炉改造施工。
2.6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超洁净排放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开工保运(不包括绿化工程、无损检测工程、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和锅炉(1级)。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以来有至少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
施工项目业绩,且该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质量合格;
(6)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2013年以来年无重大诉讼纠纷;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标后应具备中国石化安全监管局颁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2013年以来有至少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同时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 高 级技术职称,2013年以来有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施工项目 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中标后应具备中国石化安全监管局颁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 2013 年以来有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施工项目 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在该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1日(工作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13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