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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部分设备材料询价采购(1)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询价采购条件本次项目的采购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2.询

 1.询价采购条件

本次项目的采购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询价采购范围
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即发售询价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2月22日到2017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4.3 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受)
4.3.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3.2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4 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有效变更证明;
4.3.5 如本次采购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4.3.6 如本次采购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须提供证书原件;
4.3.7如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3.8投标回执(详细格式见附件2)
4.3.9报名时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否则采购人拒绝接受;
4.3.10在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胶装成册。
注:以上所有盖章资料必须是单位行政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为无效报名资料,采购人拒绝接受。
4.4询价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售价:
4.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
4.4.3询价采购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询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询价采购文件的递交
5.1询价截止及询价时间:详见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须知前附表)。
5.2地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须知前附表)。
5.3询价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采购文件、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采购文件。
6.采购费用
6.1采购费用: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参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执行。
6.2成交供应商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费标准计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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