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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联合动力站房自控系统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联合动力站房自控系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7032GC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联合动力站房自控系统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JLZQH-ZB-2017032G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许可[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联合动力站房自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联合动力站房自控系统工程。

2.2招标范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联合动力站房自控系统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天津工厂联合动力站房。

2.4计划工期:2017年4月1日开工,2017年5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88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4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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