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征医院南京分院理疗科、检验科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2投标人企业资格:
1.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1.2.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4承诺书: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项目经理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五日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1.3项目负责人资格:
1.3.1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3.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复印件);
1.3.3近6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2.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投标保证金3000元(现金)报名。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