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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阿尔山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兴安盟阿尔山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招标招标人:阿尔山市司法局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370万元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兴安盟阿尔山市

 兴安盟阿尔山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招标

招标人:阿尔山市司法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70万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安盟阿尔山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兴公资交易[2017]建设(公开)0011号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兴安盟阿尔山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阿尔山市伊尔施街
2.2计划工期:2017年4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3建设规模:161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7米,跨度为
16.5米
2.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本项目总投资:370.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拔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2区外投标企业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
3.3本项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2 月 22 日至2017年 2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区外企业提供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拟派建造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盟公-安局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一份,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携带U盘(拷贝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4.2以上要求报名资料出具公证书均无效,不予承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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