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数据采集器一批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023042-CQYT-0002614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招标项目主要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数据采集器等物资采购;本项目内容包括项目供货、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2.使用功能:详见GXTC-1757105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详见GXTC-1757105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详见GXTC-1757105招标文件。
5.服务:详见GXTC-1757105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GXTC-1757105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供应商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4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5供应商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6近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数据采集器等同类物资销售业绩。 7其他:产品符合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需满足招标文件内相关技术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