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局部改造工程(EPC)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局部改造工程(EPC);
招 标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2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内容: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社电厂)3号机组的引风机系统改造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公用系统改造(辅助设备、起吊装置、烟道、电气及控制等),包括所有必须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旧管路移位施工、旧系统加固或更换改造、旧设备拆除、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程范围还包括原有多余设施的拆除,新增设施的安装,工程完成后的场地恢复等。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本工程停机改造工期35天。计划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25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或制造)及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质和能力。
2.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5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双级动调轴流引风机改造设备设计供货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4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2.5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设备分包商)应提供过相同规格、相同型号的设备,并具有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
2.6.最近5年内没有性能试验报告明确的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的业绩。
2.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8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2.9.本工程为EPC建设模式,投标人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全部安全责任。
2.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1.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电平台、火电平台、新电子商务平台)更新业务将于2017年3月31日停止办理,为不影响各供应商的正常业务,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的更新业务。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4日9:00起至2017年3月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