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榆社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机组,配置2台1053t/h自然循环锅炉。2014年榆社电厂二期2×300MW机组进行脱硫改造,采用“一炉一塔”方案,每台机组新建一套湿法脱硫系统,分别于2014年8月和12月投运。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剂采用CaCO3粉,设计脱硫系统效率不低于97%。电厂厂址位于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榆社县台曲村,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
装有合格的石灰石粉的密闭罐车通过计量后,通过自带的风机把325目90%过筛率的石灰石粉送入石灰石粉仓。经螺旋称重给料机送至石灰石浆液箱内,与滤液水配比制成浆液,储存在石灰石浆液箱中,然后经石灰石浆液泵送至吸收塔。
二期2×300MW机组脱硫石灰石制备系统包括2座钢制石灰石粉仓、2台布袋除尘器,2台称重给料机、2座石灰石浆液箱、2台石灰石浆液箱搅拌器、4台石灰石浆液泵(每台炉1运1备)以及系统管道阀门等。每座石灰石粉仓的有效容量为618m3,满足单台机组脱硫装置在BMCR工况下运行3天的石灰石粉耗量。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合格石灰石粉供货数量为40000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1.6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
2.1.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10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果授权函有弄虚作假现象,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被计入华能集团黑名单),授权函格式见附件二。
2.2.2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需涵盖石灰石粉的生产等相关内容。
2.2.3、投标近三年(2014年1月1日)具有石灰石粉销售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新电子商务平台)更新业务将于2017年3月31日停止办理,为不影响各供应商的正常业务,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的更新业务。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4日9:00起至2017年3月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