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允金变进出线工程线路部分(110kV部分)铁塔组立及架线分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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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允金变进出线工程线路部分(110kV部分)铁塔组立及架线分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 采购条件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110kV允金变进出线工程线路部分(110kV部分)铁塔组立及架线分包采购 (采购编号:SY-GC-GK-20

 一. 采购条件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110kV允金变进出线工程线路部分(110kV部分)铁塔组立及架线分包采购 (采购编号:SY-GC-GK-2017-002)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为相应工程建设资金,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委托,对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采购人: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2 项目名称:110kV允金变进出线工程线路部分(110kV)铁塔组立及架线分包采购
2.3 概况:本工程线路全线位于德宏州芒市市境内,双T接110kV帕底-东郊线路及110kV潞西-东郊线路从允金变出线后,采取2个双回路终端塔(与预留备用南方向出线)架空出线,按单边挂线,至原110kV帕底变~东郊变线下用一个四回路钢管杆作“T”接杆,路径长度为2×0.3km;。
改接新路部分:将110kV槟榔江~东郊线路(槟榔江电站侧)改接入帕底变;断开110kV潞帕II回线与帕底变的联系,将110kV潞帕II回线(潞西变侧)与110kV槟榔江~东郊线路(东郊变侧)连接,110kV 槟东线(槟榔江侧)改接至原110kV潞帕II线间隔在 110kV帕底变附近,拆除原槟东线N163塔,拆除槟东线N163~N164档,将新建槟东线 N163(槟榔江侧)改接110kV帕(潞西变侧)接至槟东线 N164,于220kV潞西变侧将已建设好的110kV潞西~芒弄II接入潞西变,形成潞西~东郊、槟榔江~帕底线路,潞西~芒弄II线路;改接线路总长约0.6km(0.3+0.3km)。
2.4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
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 资金来源:相应工程建设资金。
3.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4.1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为1个合同标包,主要对铁塔分部工程中的铁塔组立、施工道路修筑、工器具及材料的运输、装卸车、检修、场地清理等工作的劳务协作及架线工程包含导、地线、光缆放紧线工作及架线施工过程中运输道路修筑、工器具和材料的运输(不包含索道运输)、装卸车、架线、检修、场地清理等的劳务协作作业。工程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工程本体
1 角钢塔组立 t 91.34
2 钢管杆组立 t 70.24
3 旧塔拆除 t 80
4 架线工程 km 1.408
5 电缆敷设 km 0.25
其他
1 道路维修 1
4.2作业时间: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03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07月30日,若有变化以采购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4.3作业地点:云南省德宏州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企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5.1响应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必须是通过招标人评审的合格分包商,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3)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4)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省外在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备案批准证明文件;
(5)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合格分包供方名录中无不良记录;
(6)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业主评价等)。
5.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响应单位:
(1)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的。
(3)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六、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6.1本项目竞谈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竞谈文件费用,请直接转帐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支付。(注:1.购买标书的单位,凭证上必须注明单位名称;2.以私人账户汇款的也须注明单位名称,否则将以私人名称开具发票;3.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加盖公章的开户信息。)
6.2 出售时间:2017年02月24日上午 10:00时~ 02月28日下午 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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