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17年-2018年地面管线及场站、阀组清垢服务
项目编号 2017-0183150-DQYT-0013294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17年-2018年地面管线及场站、阀组清垢服务项目,针对采油九厂部分管线及场站、阀组结垢严重的现象,需展开清垢维护作业,以提高集输油管线使用效率,降低场站工艺流程、阀组上游流程运行压力。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招标。
招标范围:采用气水脉冲、水力喷射物理除垢技术,就2017年-2018年采油九厂油区地面管线、场站及相关阀组设备开展清垢技术服务工作,涉及各类管线182km,涉及阀组18套,涉及各类场站12座(本招标文件所涉及工作量所涉及的清垢对象均为预估,具体实施对象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需2个技术服务公司,具体工作地点、工作量由第九采油厂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安排。结算合同一年一签署。 2.2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管辖油区内,包括陕西定边县、吴起县,宁夏彭阳县。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两个时间段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在第一个合同期内公司、厂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中标人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企业重组、经营范围变更后无资质等不影响依法合规顺利完成该项目的中标人,经评估、考核合格后,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价款和服务标准不变的条件下,可续签一年合同。 2.4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6-CY9C-FW009”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服务项目。 3.2 投标人应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不允许以挂靠或其他任何形式投标,人员及设备配置符合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服务业绩。 3.3经营状况良好,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4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5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