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报废空气预热器管箱出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报废空气预热器管箱出售
2、工程规模:2*200MW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范围: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对报废空气预热器管箱出售给中标人,全部物资的外运、处置以及清运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注册资本金50万元及以上。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1)经营范围包含本标段报废物资回收相关内容。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