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汕尾电厂2017年3、4号机循环水系统清淤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30N0485
三、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七、招标范围:
负责汕尾电厂2017年3、4号机循环水系统清淤及下钢闸门抽水(清淤范围是从钢闸门至凝汽器出口电动蝶阀前),清淤包括淤泥清理及海生物清理,由投标方包工包料完成,包括脚手架的搭设。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3、4号机循环水系统清淤(含下闸抽水)施工时间在2017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场地温度约28℃,湿度40%~60%。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12-2016年)应具有至少3台600MW或以上机组的海水循环水管道清淤业绩。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4日-2017年03月02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2月24日-2017年03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