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包括场内道路、风机基础、安装平台、集电线路、接地工程、水保的施工,风电机组、塔筒、升压站内电气设备、电缆的安装及调试等。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四、标段名称:施工及安装、调试
五、招标编号:CHDTDZ005/17-SG-0101
六、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福清青屿风电场工程。
2.本期规模:7台单机3.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24.15MW。
3.建设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沙埔镇。
4. 项目概况:
福清青屿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福清市沙埔镇青屿村周边。场址涉及青屿、太武、四宝等村庄。场址西北距沙浦镇区约3km,距福清市区约38km,距福州市区约75km。风电场规划用地范围约1.4km2。
本项目为国家“十二五”福建省第四批陆上风电场核准计划;2015年12月,取得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青屿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29号)文件。本项目建设7台3.45MW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24.15MW,工程计划于2017年3月份风机基础工程开工并浇第一方混泥土,2017年7月份首台风机开始吊装, 2017年12月份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同一法人及其下属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国标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级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应具备近十年(2007-2016)内不少于3项总装机40MW及以上(单机容量2MW及以上)风电场基础工程施工及风电机组设备安装调试的业绩(三项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项设备安装调试业绩,所有业绩应附合同和业绩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需合格有效),近十年(2007-2016年)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4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允许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4-2016年度应连续盈利,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在最近三年(2014-2016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列入华电集团D级供应商或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 年2月28日 16点整。
3、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