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信息中心用房及科普宣教中心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信息中心用房及科普宣教中心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066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信息中心用房及科普宣教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农字[2016]2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信息中心1处,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科普宣教中心1处,总建筑面积2078平方米;进行信息中心,科普宣教中心场区绿化920平方米、场区硬化88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台地(海拉尔区国营林场)
2.3、建设总投资831.03万元。
2.4、交图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设计最高限价160,056.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
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证书、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信息中心用房及科普宣教中心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1
3,201.00元
149243587566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