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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业园区平北四路道路及系统配套工程(二期站前街—东三街)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石化工业园区平北四路道路及系统配套工程(二期站前街东三街)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1、招标条件

石化工业园区平北四路道路及系统配套工程(二期站前街—东三街)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新建道路起点位于站前街,终点位于东三街,全长1349米,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横断面形式为9米车行道+7米人行道+14米绿化带。车行道路面结构为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透油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30cm天然砂砾,人行道路面为6cm预制混凝土彩砖+3cm水泥砂浆+8cmC15混凝土+20cm天然砂砾垫层,道路配套系统包括给水消防、绿化水、道路照明等系统。
3、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 (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所有的前期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5.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必须持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无不良业绩证明;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且在备案册中具备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或相近工程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8、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9、报名时间:2017年 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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