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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项目招标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

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项目招标
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项目招标
受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就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绿地精品化提升(补植补栽)项目
1.2 采购编号:郑上财谈判【2017】6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项目概况:对中心路(世纪广场-孟津路)、登封路(鸿泰花园-310国道)、蓝天路(洛宁路-高速引线)、安阳路两侧及隔离带(荥阳交界-高速引线)及东虢湖绿化景观内银杏树等缺株进行补植补栽;
2.3项目预算:12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期:3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1.4.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5.供应商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该项目预算50%的资金证明;
3.1.6 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在上街区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的承诺(以招标单位向住建、人社部门查证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自主投标、未借用资质的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在上街区没有发生过未按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绿化工程项目的承诺(以招标单位向园林绿化部门查证为准);
3.1.7 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以缴纳社保费记录为证);
3.1.8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请于2017 年2月 24日至 2017年3 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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