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伊敏电厂生产车辆日常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已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伊敏煤电公司批复的2017年维护费用,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伊敏电厂生产车辆92台(见车辆明细表)日常的检修服务项目需要委托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检修维护,采用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3服务期限:
2017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1月1日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期1年。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对中标人按《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商准入及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供热单位运行与维护发承包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签订下一年合同,重新签订技术协议;考核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或一次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件、发生火灾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以上的事件、主要设备损坏事故,不再签订第二年合同。
2.4质量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材料甲供,固定总价合同。
2.6招标范围:
主要负责伊敏电厂生产车辆日常维修服务工作(建议每天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若现场车辆故障较多时需要及时增派人员,满足现场需要)。
1、完成生产车辆及特种车辆的故障诊断、维修,技术性拆解、装配、保养等工作。
2、负责部件的搬运、清洗等力工性工作。
3、负责设备维修后的卫生清理、现场清扫等工作。
4、负责设备故障时现场救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小型车辆)及以上资质。
3.3在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类似本工程的业绩,需提供有据可查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4日8:30起至2017年3月1日16: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