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2017-02-27
项目名称: 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003( 01- 01)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二次挂网】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名称: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项目概况: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位于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南峪村,井田大部位于清徐县境内,北距太原市中心28km,南距清徐县城7km,矿井设计能力120万t/a。
服务期限: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工期97天完成井下设备回撤及井筒密闭工程。
本标的招标范围: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掘进机、皮带运输机、电缆、管路、轨道等设备材料的拆除出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斜井、回风斜井的井筒密闭工程,地面临时厂房(详见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 1 | 井下设备回撤、井筒密闭及临时厂房工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 2、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矿山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机构发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3、安全负责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机构发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高级工程师证书。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2个及以上设备回撤、矿山硐室工程及临时厂房工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 9、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