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粉煤灰分选及磨细工程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设备(第二次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2、 招标编号:0724-1600C04N4684
3、 建设单位: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路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由于本项目属于试行在线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如出现可能无法实现所有已按时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顺利完成在线开标的情况(例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完成电子认证、电子文件上传、解密,或出现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则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决定转为以线下开标(即人工方式拆封书面投标文件和唱标)的方式进行。
(3)投标人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足够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否则其投标被拒绝。如线上开标产生的同一信息或数据的内容与线下提交的书面文件存在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件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线上提交的电子介质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8、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注册资本须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所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须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是拟投电子汽车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交授权书原件核查,没有提交原件视为无效投标),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0个质量合格的120吨及以上数字式电子汽车秤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设备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体系按ISO9000标准运作并通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见国e平台本项目相关信息;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国e平台本项目相关信息;
(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详见上述“国e平台 ④招标文件购买”说明;
(4) 取全部满足报名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
10、投标报名:
(1)报名资料递交方式详见上述“国e平台 ②投标报名”说明;
(2)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上午9点00分开始至2017年3月6日下午16点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