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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公路林地勘测定界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公路林地勘测定界服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丹锡高速公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公路林地勘测定界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交办财审函〔2015〕298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同时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高速公路投资安排意向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902号)对支持资金进行了承诺,资金来源于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公司内蒙古经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项目总体计划情况和总工期要求,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林地勘测定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丹锡高速大板至经棚段设计终点以西6km处,设枢纽互通实现与省际通道(规划G5511)和丹锡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路线向南,在胡家营子西侧设置特大桥跨越西拉沐伦河,在西拉沐伦河北侧设置一处观景台,在西拉沐伦河南侧与Y208相交处设置互通立交,路线继续往南,经蛤蟆山西,沿潢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外侧布线,向南经过对面笑、东台子、公沟店,于樱桃海东侧设置樱桃海观景台,路线继续向西南方向,于孟家大山西侧跨过萨岭河,路线继续向南,经臭水井子,在南井东南方向设置南井服务区,在公主湖西侧设置公主湖观景台,路线向南在元宝山牧场东与S304(S220)交叉,并设置乌兰布统互通,路线继续往南,经夹皮沟,在三道河口处向西南方向沿吐力根河北岸布线,在营林区河口(蒙冀界)到达本项目终点,顺接G1611河北段预留线位。路线全长96.522km。本项目推荐按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2×13m,荷载等级公路-I级。
本项目推荐布设桦木沟连接线,长度45.234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为7.5m。
主要控制点为省际通道、西拉沐伦特大桥桥位、水库电站、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夹皮沟、终点。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经棚)至乌兰布统(蒙冀界)段公路林地勘测定界服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主要工作内容
LDKCDJ
(林地勘测定界服务) 主线及连接线:
(1)林地勘测定界工作、林业调查;
(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的编制工作(含评审,并协助完成审批等工作);
(3)协助招标人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及相关组件、协助完成本项目林地审批和验收并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相关批复文件;
(4)配合招标人接受并解答林业部门的各种林地使用检查、监督等事宜。
(5)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报批所需文件资料。
(6)按招标人要求开展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办理,并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提供所需资料。
(7)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项目林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编号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LDKCDJ
(林地勘测定界服务) 要求投标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资质证书。 近5年内(2012年2月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50公里及以上的线状工程(公路或铁路)林地勘测定界服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检察机关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7年2月27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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