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基础字[2014]65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发[2015]12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36公里,在现有三级公路基础上改扩建,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I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境内。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交工日期:2018年8月31日。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环保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施工及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起点桩号 路线长度(Km)
YQSG-1 K0+000—K36+000 36.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施工YQSG-1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③ 近5 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a. 至少累计完成50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b. 至少累计完成50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3.1.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3.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十年可分别查询)。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