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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2017年通用物资国电电力诸城皇华二期风电项目、玉林六坪顶风电项目电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1 受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最终用户提供通用物资的设备和材料。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

 1.1 受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最终用户提供通用物资的设备和材料。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电缆、电缆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招标要求(最大截面积≥标的最大截面积mm2,芯数≥标的最多芯数)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低压电线电缆须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三个风电场业绩,且已投入运行一年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包括: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28日 09:00到 2017年03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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