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混凝土工程—HC-CP抗侵蚀防腐剂采购(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HC-CP抗侵蚀防腐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核电厂址。
项目概况: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总体规划为6台百万千瓦机组,项目一期建设两台AP1000堆型。为满足现场混凝土生产需要,搅拌站建设3套搅拌机组,每套公称产能120m3/h(实际产能90 m3/h)的搅拌机组。
计划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从发包人书面通知首批供货(不含试配材料)时间起计算6周年(约)。
实际供货周期: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单方面确定供货的最终起止时间。
3. 招标范围
根据附件:《辽宁徐大堡核电厂混凝土工程—HC-CP抗侵蚀防腐剂采购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辽宁徐大堡核电厂工程搅拌站生产所需的HC-CP抗侵蚀防腐剂供应,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以附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提供满足符合徐大堡核电厂工程核岛厂房混凝土技术要求的HC-CP抗侵蚀防腐剂,送达并装卸至指定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核电厂搅拌站内,并将HC-CP抗侵蚀防腐剂卸载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容器内储存);
负责出厂前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负责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杂物混入;
负责运输的行车安全和运输风险;
计划HC-CP抗侵蚀防腐剂采购数量约1000吨,最终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本招标项目暂定采购量仅作为签署合同时的参考依据,实际合同供货量可能存在较大偏差,买方不承诺实际合同供货量可达到此金额,亦不承诺实际合同供货量与此暂定量不存在大的偏差;
本次招标为总价招标,最终汇总的投标总价仅表示为依据招标人预计采购数量构成,不作为评议指标及合同价格构成。
为配合招标人配合比试验工作,供货单位应免费提供配合比试验所需的产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成立的法人及组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经营范围包括HC-CP抗侵蚀防腐剂生产及销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3月6日16:00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