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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7年第一批集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DHD2017ZB-WW01、HDHD2017ZB-WW02、HDHD2017ZB-WW031.招标条件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招标人详见《华电新疆发

 招标编号:HDHD2017ZB-WW01、HDHD2017ZB-WW02、HDHD2017ZB-WW03

1.招标条件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招标人详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7年第一批集中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见下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费(元)
1 HDHD2017ZB-WW01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 600
2 HDHD2017ZB-WW02 粉煤灰销售 600
3 HDHD2017ZB-WW03 制粉系统维护及磨煤机检修 600
3.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
3.1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1.2 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3.1.3在营业范围、资质(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维修维护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4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1.5近五年具有200MW机组及以上同类项目的承包经验及业绩至少三项,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工具、工种及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3.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2投标方必须对现场实际勘查,并取得现场勘查证明。
3.2粉煤灰销售
3.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2在营业范围、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3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2.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2.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2.9投标方需进行现场勘查,并取得招标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3.2.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3制粉系统维护及磨煤机检修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3.2在营业范围、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3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3.4有火电厂检修、维护或安装施工的业绩,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承包经验,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工具、工种及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3.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3.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0投标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并获得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3.3.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将组织现场踏勘会,投标人需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按照以下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踏勘:
时间:2017年2月27至3月7日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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