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燃料输煤系统海轮解系缆服务(两年)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港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有两个五万吨级码头海轮解系缆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份。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燃料输煤系统海轮解系缆项目包含泰州公司一、二期码头海轮靠离泊解系缆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两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5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