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17年仪器仪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 2017-02-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17年仪器仪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划分标包
室分测试套件5套
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合同实施情况、重大违约、安全责任事故、检验检测结果等情况”终止合同。
2.2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送货,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应为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3.1.4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3年、2014及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3年至2014年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次年至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201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销售业绩总额不小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证明,原件备查)
3.3.3投标产品需具备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 年 2 月28 日至2017 年3 月 7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