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2017-2018年第一批工程类铁塔检测服务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代理编号:G744-TTZH-ZB-1701462
2.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2.3、项目建设规模:
2.3.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个中标人负责珠海铁塔2017-2018年第一批工程类铁塔检测服务。注:工程类存量铁塔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珠海铁塔工程类存量铁塔改造施工所需的铁塔检测工作,铁塔检测应符合珠海铁塔相关施工规定及管理要求。
2.3.2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含税)。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方案的调整或其它实际需要,对上述工程规模进行调整。工程项目的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最终审定下达的投资计划(包含调整计划、增补计划在内)和工程建设任务书为准。
2.4、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分批完成,以招标人正式下达的投资计划任务书、开工会、委托函中明确期限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类存量铁塔检测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制定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检测范围须具有钢结构或钢塔桅或同类检测内容)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
3.1.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提供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证书或提供由国家税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且自2014年-2016年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4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如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27日至 2017 年3月6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