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炼铁压缩空气及氮气球罐EPC总承包工程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炼铁压缩空气及氮气球罐EPC总承包工程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炼铁压缩空气及氮气球罐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首京唐2017炼铁球罐-01) 0610-1740NG030137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公司院内
项目总投资额:/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
总工期:24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6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1月31日。
招标范围:
1、1000m3(1.2MPa)压缩空气球罐1台;
2、200m3(3.0 MPa)中压氮气球罐1台;
3、650m3(1.0 MPa)低压氮气球罐1台;
以上3台球罐的设计、制作、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配套的安全附件校验等,并确保通过政府部门工程报建、检测、验收全部工程,以及上述承包范围缺陷责任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全过程工程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3级及以上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3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业绩要求:近五年(2012年03月0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具有3 MPa且1000m3及以上等级气体球罐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及3年以上安全稳定运行业绩。
3.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由国家相关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9 承诺保障农民工工资。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 年2月28日至 2017年3月06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