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2017-02-28
一、招标人就国网舟山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授权采购项目(标三)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供电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
二、概况详见下表:
2.1项目概况:详见附表
2.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3.2投标人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附表。
3.3具有一般道路运输资质和车辆租赁资质且具有较强的业务承接能力,能提供24 小时全天候(包括法定节假日)车辆运行服务,确保电力生产、应急抢修任务和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3.4第三者责任险≧20万+座位险≧10万/座+交强险
3.5具有合格、稳定的车辆驾驶人员队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实际驾龄满3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未达到退休年龄且3年安全无事故。经审定后的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更换,应重新履行审定备案手续。
3.6投标之日近二年内具有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熟悉舟山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8企业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②自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③自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9投标人应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3.10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3.1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附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专用资质要求 |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供电公司2017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 | 生产车辆租赁(皮卡、全顺工程车、商务车、轿车等) | 12个月 | 舟山 | 具有一般道路运输资质和车辆租赁资质 |




